民主制度的脆弱性與集權體制的陷阱:歷史教訓與現代啟示

談及獨裁、民主、共和、科學、人權這些概念,其實是歐洲經過幾百年浴血奮戰所得來的成果。

首先,我們提到的“民主”是用引號引起來的“民主”,並非根據字眼去解釋的民主。字面上的民主即人民作主,這是一個空泛而無意義的概念。因為我們需要精確思考,今天我們所說的民主究竟是什麼?這是一套現代開始發明的政治制度,最早起源於大憲章,由英國發揚光大。與古代民主不同,現代民主具有古代民主的因素,但也有實質上的分別。古代民主形式多樣,如希臘和羅馬的全民投票傳統,但當時的民主存在著女人不能投票、奴隸不能投票等人權不一致的現象。它還有盎格魯-撒克遜和維京人的傳統,例如整個村莊開會決定事務。

這套民主傳統的最初觀念除了人民有權參與政務之外,它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因此,我們說現代民主實際上是從大憲章開始的,經過文藝復興後,人權意識更深入這套系統中。這是啟蒙時代帶來的變革。我們不打算詳細討論文化發展史,但需要提及三個重要國家——美國、英國和法國。美國的革命、英國的光榮革命以及法國大革命都在推動民主制度方面起到了關鍵作用。

英國的光榮革命限制了君主的權力,奠定了憲政基礎。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在1688年登基後,簽署了《權利法案》,這使得英國君主的權力受到嚴格限制,國會的權力得到保障,並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基礎。法國大革命在1789年推翻了君主專制,建立了共和體制。美國在獨立戰爭期間,十三個州內部也有保皇黨的路線鬥爭,最終確立了共和政體。

美國的革命並非如一般認為的以小農經濟為基礎,而是包含了大莊園經濟,特別是在南方。此外,美國北部的工商業迅速發展,推動了經濟的多樣化。獨立戰爭後,美國面臨著聯邦與州權的鬥爭,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與托馬斯·傑斐遜代表了兩個主要的政治派系。漢密爾頓支持強大的中央政府和工商業發展,而傑斐遜則支持農業經濟和州權。最終,這些鬥爭通過1791年簽署的《美國憲法》及其後的《權利法案》達成了妥協,確立了美國共和政體的基礎。

今天所謂的“民主”不僅僅是簡單的一人一票的政制,而是普世價值的體現。普世價值有兩個基礎:科學和人權。脫離這兩者的民主是沒有意義的。因此,民主不能通過投票來反對民主。民主是一種手段,用來體現普世價值,而普世價值的核心是科學和人權。

獨裁政府會認為它體制的優越性,因為它是集中的,而民主則是散亂的。集中的力量可以在一個強有力的領導下發揮更大作用,但這種集權實際上剝奪了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導致了權力的極端集中和濫用。這是列寧主義的體現,其核心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控制和壓制。獨裁政府的認為不需要民間過多討論,由一群革命精英領導人民,國家才能更好發展,並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這種思維忽視了權力集中所帶來的腐敗和專制,歷史上無數例子證明了集權制度如何導致專制統治和社會不公。

蘇聯時代的俄羅斯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當時的蘇聯政府集中了大量權力,並以革命的名義剝奪了人民的基本權利,最終導致了極端的不公平和社會崩潰。這種集權制度造成了嚴重的貧富差距和社會不公,權力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普通人民的生活受到極大壓迫。在斯大林時期,這種情況尤為嚴重。斯大林在權力鬥爭中通過一系列政治清洗和恐怖統治,鞏固了自己的權力。他利用秘密警察和勞改營系統來鎮壓異議者,數百萬人因此被迫害、監禁甚至處決。斯大林的政策導致了大規模的飢荒和經濟困難,例如烏克蘭的大饑荒(Holodomor),數百萬人因此喪生。

越南的權力鬥爭同樣可以作為一個例子。在胡志明去世後,越南共產黨內部爆發了激烈的權力鬥爭。不同派系之間的鬥爭不僅導致了政策上的不穩定,還造成了黨內的清洗和權力重新分配。這種內部鬥爭使得權力更加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普通人民的聲音被壓制,社會的不公平現象日益嚴重。

古巴的情況也值得關注。菲德爾·卡斯特羅通過革命掌權後,實行了一系列集權政策,壓制異議,集中權力在自己和少數革命夥伴手中。雖然初期的革命獲得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成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古巴經濟陷入困境,社會矛盾加劇。集權統治導致貧富差距擴大,普通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降。最終,古巴政權在冷戰結束後面臨巨大的外部壓力和內部困難,政權逐漸走向瓦解。

朝鮮的獨裁統治也是一個極端的例子。朝鮮在金日成建立政權後,權力集中在金氏家族手中,通過嚴厲的控制手段和恐怖政策維持統治。金正日和金正恩繼承權力後,繼續通過高壓政策鎮壓異議,並且大規模宣傳個人崇拜,將權力鞏固在家族和少數精英手中。這種極端集權導致了嚴重的人權侵犯和經濟困境,普通人民的生活水平極為低下,社會發展停滯不前。

因此,無法保證不經過選舉和人民質疑的領導班子會無私地為人民服務,這些人必然會自私或貪污。即使假設領導人是聖明的,但他們的手下也可能有貪污和自私的混賬,這無法保證整個政治系統的合理性。

對於獨裁政體的優越性,我們可以從哲學和實質運作角度進行挑戰。首先,集中權力會限制人民的權利,造成不公平。其次,無法保證領導人會無私地為人民服務。這些都是對集中權力體制的質疑。我們

回到所謂的民主,現代民主是基於普世價值,特別是科學和人權。此次事件的發生,其實反映了社會力量的矛盾和利益團體的衝突,對制度造成了大的衝擊。這些矛盾的爆發顯示了民主制度在面對內外壓力時的脆弱性。

我們提到民主是實現自由的工具。但是完全的民主制也會損害自由。從歷史上看,一個可以真正保護自由的制度,一般是一個有一定民主,但也有辦法彌補民主缺陷的制度,而共和就是這樣一種制度。

共和的思想最早起源於古希臘的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和歷史學家波利比烏斯。在亞里士多德看來,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可以大體分為一人統治、少數人統治和多數人統治,這三種模式分別對應了歷史上的君主制、貴族制與民主制這三種制度。

這三種制度各自都不完美,都有自己的優缺點。君主制的優點是行政效率高,缺點是如果出現昏君或暴君,損害也會很大。貴族制的優點是能有效利用社會精英階層整體的智慧來管理國家,使國家長治久安,缺點是會造成社會分層,忽視平民的利益。民主制的優點是能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缺點是效率低,會帶來目光短淺和狂熱情緒影響下的暴民政治。

亞里士多德認為,如果將君主制、貴族制與民主制三種制度三體合一,形成一種混合的制度,兼取各自的優點而避免各自的缺點,那麼這種混合制度可能是最優秀或者至少是最不壞的制度。這種混合制度就叫做共和制。

所謂的共和,可以理解為各種權力模式和諧共存的意思。共和制的優點在於它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公民的民主與積極性,又可以防止平民針對少數人的暴政。從理論上說,自由要靠制度的保障,而暴君和暴民都可能破壞制度。一個好的制度既要能反映平民的民意,也要能依靠貴族精英的理性。共和制兼顧民意和理性,所以共和制要優於民主制。

早期共和制具體的運作方式是依靠分封制度來形成的,即君主保護整個國家的土地,作為回報貴族需要向國王上貢;貴族保護民眾的土地,作為回報民眾需要繳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事情做,互相依存又互不干涉。

處於古希臘和古羅馬文化過渡期的希臘化時代的歷史學家波利比烏斯,以《歷史》一書留名傳世。他最早觀察到古羅馬早期的政治制度,認為它融合了君主制、貴族制與民主制的優點,極為推崇。所以他堅信古羅馬的興盛是大勢所趨。而共和制真正走上歷史舞台、大放光彩,也就是在古羅馬時代。

古羅馬的統治者吸取了古希臘民主制的教訓,建立了設計精巧、使各種權力互相制約的共和制。古羅馬的共和制設立了類似於君主制的執政官、類似於貴族制的元老院,還有類似於民主制的公民大會和監察官。執政官通常也是軍隊的領導者,殺伐決斷,擁有一定的獨裁權力,帶來較高的統治效率。元老院主要由資深的貴族組成,代表的是共和國里最高的理性智慧與美德,他們控制著政府的資金和預算,還擁有司法審判權。平民大會則代表平民的利益,他們的權力包括選舉執政官和頒布法律。總的來說,共和制這三方面的設計使得各個階層的利益都能得到代表,互相制約達到一種平衡。

除了古羅馬共和國以外,一些歐洲中世紀的城邦國家也採用共和政體,比如威尼斯共和國。後來在歐洲的啟蒙運動中,孟德斯鳩和洛克的三權分立思想又為共和制提供了更多的理論支持。到美國建國的時候,美國在模仿古羅馬共和制的基礎上做了更多的改進。美國的共和體制中的總統相當於古羅馬的執政官,也是軍隊的統帥;參議院相當於古羅馬的元老院;眾議院相當於古羅馬的平民大會。參議員們雖然不是貴族,但必是精英。參議員較長的任期,也讓他們更容易成為某一方面的專家,更能從長遠的角度為國家進行理性的思考,而不被短期的大眾情緒所左右。參議院和眾議院各自的權力體現了精英的理性和大眾意志的互相約束。比如,眾議院有起草預算的權力,但參議院有修改預算的權力;彈劾總統的權力在眾議院,但審判總統的權力在參議院;制定外交政策的權力在參議院,但預算需要經過眾議院批准。

在此基礎上,美國又吸收了啟蒙運動三權分立的思想,設置了獨立的最高法院,使司法權可以和參眾兩院的立法權以及總統的行政權互相制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實行終生任期制,以增強司法的獨立性和穩定性,避免來自權力和民意的脅迫。此外,美國還根據其幅員廣闊的特點,設置了州權和聯邦權的互相制衡,並在選舉中設置了獨特的選舉人團制度,造成一種多級民主構架,在不同層級之間也形成了權力的互相制約。

可以說,現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普遍採用的都是共和政體。但是由於共和政體是一種混合政體,它是怎麼個混合法在各國是相當不同的。在有些國家,總統和議會基本上是分庭抗禮,各管一攤;在另一些國家,議會權力更大一些,首相可以三天兩頭地換;也有些國家總統權力最大,議會形同虛設。

所以說,有時儘管同樣都叫做共和制國家,彼此的差別卻可以非常大。各種權力的共和靠的是法治,尤其是規定權力分配方式的憲法。這世界上有很多種共和國,有好的共和國,也有壞的共和國。一個共和國是好是壞主要看這個共和國所依賴的憲法體系是不是靠譜、是不是穩定,法律是不是能對各種權力實行真正有效的制約,是不是能防止共和體制的敗壞。

在談君主制那一期我說過,民主的核心是選舉,共和的核心是法治。共和制是以憲法來保護個人的自由和財產權,免受民主或君主政治的侵害。共和制中既有民主政治的成分,又有君主政治的成分。不管是民主還是君主,權力都有演化為獨裁的自然趨勢。阻擋這趨勢就得靠法律以及作為法律根基的信仰。

在共和制中,人民投票往往主要是為了選出官員,而不是為了創造法律。法律不代表人民,只代表正義。法律高於人民的臨時意志。

那麼,如果法律不是直接來源於民主投票,它應該來源於哪裡呢?可以說,法的來源應該是整個人類社會精英的有史以來的智慧積澱。在人類歷史上,猶太人的聖約最早確立了神賜律法的概念。他們自認為是上帝的選民,有著守護上帝的律法的神聖信仰,所以可以脫離君主統治和偶像崇拜的世界。猶太人的聖約觀念和西方傳統思想中的自然法理念,都深刻地影響了基督教文明。而從基督教文明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後來才演化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

可以說,美國的憲政共和是在基督教文明法治信仰的基礎上的共和。美國的憲法,也集合了自古羅馬到啟蒙運動以來,人類理性智慧的精華,所以它兩百多年來一直都相當穩定。

托克維爾在考察美國的制度時也認識到,宗教信仰對美國制度的成功有重要的作用。托克維爾說,專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進行統治,但自由國家卻不能如此。

歷史上有過不少共和制度衰亡的例子,最著名的莫過於古羅馬了。古羅馬共和制度衰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當古羅馬的擴張超過一定限度時,原來的共和體制中平衡的貴族與平民的關係開始脫節。古羅馬急速擴張的戰果大都落入貴族們的腰包,貴族們通過戰爭獲得更多的土地和奴隸,生產出更為廉價的農產品,這使身為自耕農的平民們生活更為艱難。平民們非但沒有從國家崛起中得到好處,反而受到了損害,所以他們不得不呼喚強人出來改革。這時貴族們就受到暴君和暴民的左右夾擊。

讀歷史會發現,暴君和暴民往往是一體的,他們互相成就。因為暴君是孤家寡人,暴君往往需要籠絡平民來打擊貴族,才能實現獨裁專制。製造暴民,挑動群眾鬥群眾,是暴君的統治手段之一。當貴族力量被削弱後,共和制失去力量平衡,就不可避免地退化為獨裁專制。

在共和制退化到君主制的過程中,往往還會出現一種極為惡劣的僭主制。所謂僭主,是指不通過世襲等傳統上公認的傳承規則來獲得權力,而是憑藉武力、陰謀或個人的聲望來獲得權力的統治者。僭主的權力由於不合傳統,得不到很多民眾內心的認可,所以僭主為了證明他配得上享有等同於君王的權力,往往需要通過不斷的殺戮和造神運動來維持自己的權威,使人民服從。

僭主的權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僭主感覺不到權位安全,所以他也絕不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安全。僭主往往對未來充滿恐懼,所以僭主的統治往往也讓國家和人民充滿恐懼。亞里士多德認為僭主制還不如君主制,它是君主制的邪惡變體。但是僭主很容易從民主中產生,造成共和制的消亡。

如今的美國也在經歷和古羅馬類似的問題。就像古羅馬的貴族不再需要古羅馬的平民一樣,在全球化進程中,美國的精英們也不必再依靠美國的民眾。美國精英們將資本注入廣闊的海外市場,利用世界各地廉價勞工為他們生產廉價的產品,而普通美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美國中下層陷入貧困化,形成福利黨,極左精英和福利黨互相成就,正如奴隸主和奴隸互相成就。

美國憲法確立了美國的共和體制,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共和和一定程度的民主。但是如果經濟失衡貧富分化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進步主義左派在憤怒的民意的裹挾下就一定會不斷地去沖擊這個體制,要求越來越多的民主,使共和制退化為完全的民主制,而民主制最終也必將會退化為獨裁制。

美國會不會步古羅馬的後塵呢?其實自美國建國以來,人們就一直有這樣的擔心。美國建國之初,有人問富蘭克林,我們建立的是一個什麼制度的國家?富蘭克林回答,是一個共和國,但你得能守住它。A republic, if you can keep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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